在2005年一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与原房主共同签下一份买卖房屋协议,内容是经双方共同磋商以四万一千元的价位将房屋买下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协议还提出卖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违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有卖方承担,还有提到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在买房时由于产权没下来,在2008年6月产权下来双方共同领回产权证当时原房主也有提到过户但我们应当是没钱说以后在过户,在今年象原房主提出要过户是他们却说不愿过户,说他的儿子要房子在签协议时他的儿子也在并担当塌方的公证人现在却反悔了,我想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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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对方消极行为产生的损失,你可主张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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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看合同内容,确定合同是否有效。请你发合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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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过户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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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过户你可以起诉要求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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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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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违约。如果协商不成,你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其履行过户手续,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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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内容,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进行索赔。同时向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以免房产在解决争议过程中被过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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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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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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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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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