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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弯让直行。因急于将车取出来,就同意签字。做生意不容易,拖不得。交警就同意了。我父亲有交强险至10年3月24日止。后来对方打过电话说去斜桥交警队处理,当天没时间没去,后来我家也催过一次,对方没有同意。2010年5月28日收到法院通知。对方提起民事诉讼于2010年6月12日上法庭处理。对方提起的证据有2614元修理费。2009年10-11月工资复印件证明。单位出具了12月10日至12月30日的停发工资证明。28元医药费证明,中医院门诊病例12月12日建议休息两周。26日建议休息一周。以及两百元交通费补贴。对方用的是150元消费发票附在上面。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我父亲因甲亢已经于2010年2月21日将车卖掉在家休息。然后当时卖车时已将保险发票原件交给买车方,对方是外地人。当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我想问问对于以上提起民事诉讼我们能提出的反驳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
2010-05-28 21:34: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