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咨询: 原告起诉被告欠款53万元。实际被告只借了26万元(第一次借了15万,第二次借了12万,后面还了一万),因为后面股东原因,被告把前面二次欠条合二为一重写过一张26万的欠条,当时原告只是把那27万的复印欠条撕了。所现原告现把原件拿去起诉被告。公司倒闭公司相关开支原始凭证及报表都没有了 被告找到我,希望我能作证(写份什么情况属实材料要我签名),当时我是任职公司会计,原告是出纳兼财务总监 说如果现在我不证明话,他们就马上报警,到时也会有公安什么的找我,可告此款是我和出纳贪污了 后面他们要我写了份大致这样的证明 说15万的借条在我任职期间没有入到公司账上(因为此借款是在我没有来公司之前借的,在之前也没有入过账,在后面第二次借款时原告才把第一次借条给我做账的) 款都由出纳收的 (到后面他们拿到我写的证明后告诉我说主要是要证明原告已带走了多少钱) 想咨询:证人证词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证人是在带威胁下作的证言,在法庭上推翻证言会带来什么影响? 证人是否可以选择不出庭作证? 非常期待律师的解答!非常谢谢!

债权债务
2010-06-29 06:4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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