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发生医疗纠纷进行医学鉴定,鉴定前所交鉴定材料是否要经医患双方核对认可签字才生法律效力?2.医学鉴定开庭未质证是否生法律效力?3.当事人要求鉴定专家到庭质证接受咨询但法院未履行这一程序且专家拒绝到庭质证咨询,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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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比较复杂,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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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以上几点,都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应当积极主张权利。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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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如果是诉讼中法院委托进行,仅需要法院认可,不需要当事人认可;
2.事故鉴定不是证据,不能质证,仅可以对鉴定提出异议,或申请上一级医学会鉴定或另行鉴定;
3.医学会鉴定结论,专家不需要签字、不出庭作证,请不要与司法鉴定混淆。
建议:对鉴定不当会误导诉讼,一知半解最不可取,程序是结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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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鉴定的材料应当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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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