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应该如何理解?我可以申请优先购买权,买这套房子吗?判定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法律支持吗?我于2008年12月份和房东签订了一份我俩的房屋租赁和合同为期两年。居委会,房管局我们都没有备案。但是今天我才知道,房东已经在去年6月份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对房屋的状况他们签订的是未出租,并办理了网签。房东也收了对方25万元的首付款,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期间房东并没通知我房屋要出售。我可以申请优先购买权,买这套房子吗?判定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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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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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判定其买卖合同无效。你只能向原房东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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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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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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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