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我提交辞职报告,5月初到外地出差遇交通事故,轻伤,至今仍在事故地依医生建议休养(没住院)。5月20日,公司通知依本人辞职申请,应该离职,遂解除了与我的劳务关系。现公司未支付我4月,5月份工资,且以不存在劳务关系为由不提出工伤申请,且不愿意提供工资证明及完税证明。请问,此时公司能否与我解除劳务关系?公司是否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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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申报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无权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公司辞退你也要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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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报工伤,工伤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问题由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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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你虽然4月20日提出申请辞职,但到5月20日公司才通知批准,说明你受伤时仍存在劳动关系,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3、公司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明的;
4、如果公司拒绝提供,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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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辞职报告,一般应在一个月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现出差遇到交通事故,应属工伤,此时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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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你发生事故时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作为工伤处理的。具体可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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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