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仔细,我没有审看居间协议书就签了名,我的住房的房产产权人是我和丈夫,儿子,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在协议上签了名。把协议拿回家后我丈夫看了认为中介和购买方提出的要我们承诺唯一住房以降低税收的做法不合法律,事实上我家有两套住房,因此他不同意这个协议。现在购买方提出要我把定金退一赔一,请教律师,在没有另外两个产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三个产权人只有我一个人签了名,协议是否生效?如果生效的话,我该不该照此赔?有的人说因为我是产权人的三分之一,即便应赔也只是赔三分之一。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