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沈阳一电器经营部业务交往了几年,在这过程中欠我公司100900.00货款,从2001年开始就失去了联系。2004年8月我去了趟沈阳,结果经营部已经拆迁,老板一家人都出国了。我们的对帐单是2000年11月14号的,还签定过合同。
请问:我公司的起诉期过了吗?如果可以起诉那我公司应该起诉他们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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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期未必已过,经营部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公司法人,你可以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只能起诉业主了,估计执行会有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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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的起诉期过了吗?如果可以起诉那我公司应该起诉他们什么罪名?
是否过时效要看你约定的还款期及催计情况
起诉不一定都要对方构成犯罪
你是做生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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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未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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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生意的,我听说经济合同是2年后就失效了,请问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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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开始就失去了联系."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点,诉讼是否可以认为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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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沈阳的律师愿意帮我代理这事
具体问题请和我联系
013506756518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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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已过,应该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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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帐单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本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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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你这样的案件,两年的诉讼时效期是指双方约定了还款之日,从还款之日起两年内要主张权利,否则会超过诉讼时效期,但在两年期间,如果向对方主张了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主张之日重新起算,重新计算两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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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