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女方未办结婚证,孩子一出生都在男方家里照顾,住院 读书 一切都是男方掏的钱,女方一分没掏,没有能力, 现在感情不合 想解除非法同居,请问5岁不到的儿子归谁,孩子户口以在男方,男方很想要孩子。女方很不负责,在上庭一个星期前悄悄抱走孩子。我上诉法庭,希望法律把孩子判给自己,上庭那天女方又没到庭,应该怎么办? 希望大家帮帮忙 指点指点?
还有个问题是,如果女方趁我不注意抱走孩子,这个行为触到法律没?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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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女方抱走孩子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其次,抚养权的争取问题没有绝对,只有尽量争取,关键在于要提供一系列对你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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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及其他条件,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
女方也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女方抱走孩子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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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他的母亲,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当然享有与你同等的权利,抱走小孩不算侵犯你的权利。
如果女方在开庭的时候没有到庭,法院会做相应的处理,案件还是会做裁判,不会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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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应该判给男方,你目前的任务是先找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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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