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几个问题想请专家指点一下: 一、单位以员工学习能力、工作能力提升慢(注:单位分配给该员工的工作任务,其都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为理由,从而降低该员工的工资,请问单位的降低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二、在员工工作能力、业务能力未下降的情况下,单位降低该员工的工资是否合法? 三、因员工工作能力达不到单位要求,从而单位降低该员工的工资是否合法? 四、单们对员工工作能力的评估的参考标准是以什么为依据?单位自己定的评估标准是否合法? 五、因我劳动合同2010年5月22号到期(我与公司第一次签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第二次继签劳动合同是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22日,注:在第二次继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给我加工资的),单位以我学习能力、技术能力、业务能力提升慢为理由(与其它新来的同事相比较),以降低工资的条件同意与我继签劳动合同,但我不同意降低工资,在维持原来工资的情况下,我愿意与公司继签劳动合同。现在是我不接受降低工资,公司就不给我继签劳动合同。向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要支付我赔偿金?

其它综合
2010-05-24 09:07: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