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和前妻离婚,当时急着离婚没在意就签字了!法院判决协议书中有条“1.43亩耕地被征用所得地基待日后确定后双方平分”,当时不值钱也无所谓,最近地基涨价厉害,前些天前妻突然来找我要平分协议书中的地基。我感觉地基是我婚前属于我个人的耕地因被征用所换得,属我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拿来和女方平分。或者说即使平分,也该是10年前当时的地基价格,分一半给她。
她现在就抓住协议书中那一条规定,要现在分一半地基,而且还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做?我有没有挽回损失的机会?
-
根据双方调解书内容执行。
-
没有了,只能按照判决书履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