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北京37岁的普通村民。我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现在一人兼,我村村民对他很反对。于是我准备参加竞选,可是镇里,出来了一个4个提倡,8个不宜,其中有一个3年内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就不许参加竞选了。不许成为后选人了,是真的吗,可是全村的村民是很拥护我的呀。我该怎么办?请尽快给与我答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5-23 15:20: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违反了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5篇)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如果满意请采纳
  • 你好,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按照获得选民提名的票数多少确定。
      每个选民提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可以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第十五条 选民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推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村民。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照获得选民提名的票数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