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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前些天我朋友在京珠高速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我朋友的车两死一伤的结果。事故是这样发生的,我朋友的车去京送货,在超车道上左前轮爆胎,于是马上在车后方50多米处放置了警示标志,然后进行更换备胎事项,但是在更换过程中,一辆大货车压碎警示牌,撞倒我朋友的车,将我朋友的车撞出48米远,并且大货车没有刹车痕迹,,造成我朋友的车一人当场死亡,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轻伤,请问这起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
2010-05-22 21:57: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 你好,事故责任应当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大货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具体问题可以来电。
  • 事故责任应当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大货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有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 初步判断大货车负主要责任。
  • 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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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