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自5月份按照广东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保障调整后工资并没有比以前高几块钱?因为他们把以前规定的5天8小时制改成了6天8小时制,以前一星期有两个加班日现在变成了一星期一个加班日,而且加班费好象也没调整高多少,以前工资上满班后扣了之后还有大概1800左右《没有调休,三十天满班》,但是调整后并没有高出原来多少钱,而且以前规定的周六周日加班日共有8个,现在只有4个了,并且现在还规定了每个员工每个月都必须调休2天,调休后再从4个周日加班中拿2个补上,但是也算满勤,请问每星期周六上班不算加班吗?这样我们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里的哪一条规定?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