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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在我这里借钱去开厂,但他到现在都还没开厂,约定的还款期己到。现在他说是我给他的。不是借的{在我借钱给他时是写的领条}不知这个在法律上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呢?请你们专业人事给予解答!谢了!

债权债务
2010-05-20 19:49: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领条不表示借贷关系,但你的朋友给你打的领条,你的朋友有义务说明为什么领款的原因,否则,在双方原来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借款。
  • 可以认定为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 领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意义完全不同:领条是债权债务的交割凭据,表明付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当然不用偿还;而借条是发生债权债务的凭据,表明双方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当然,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对方的笔误,如果他不承认,他应当举证:你因为什么要给他钱。他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还款责任。
  • 虽然这条子的题目为领条,但通过内容反映出来为借款,则可定性为借款。反之,则需要收集其他证据佐证系借款。
    若欲获得更切实有效的解答,建议将条子内容详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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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