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于2006年和我老公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9.1.1领结婚证.2010.5.2日办酒席.期间为他打过一个小孩.现又怀孕五个月.2010.5.5日发现他于其他女孩保持暧昧关系.2010.5.12又发现与另一女子互传肉麻信息.2010.5.12日晚我们发生争吵他对我使用家庭暴力.乃至差点我流产.现关系恶劣.我想离婚.请问我和未出世的宝宝有和发法权益吗?我只想要他对孩子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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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16:3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