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怎样申报,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时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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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发文时间较短,执行时间仓促,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人尚未熟悉该文件的精神或者没有接触到实际。为了使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文件的实质内容,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双向申报问题作一个简要说明。所谓建筑施工企业双向申报,即纳税人在异地建筑施工时,不但要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异地施工的营业税。同时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在异地施工纳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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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