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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父亲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建起了五间房基。由于家庭矛盾1982年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父母离婚;共有的五间房基,母亲使用西头三间,父亲使用东头两间,我13岁随母亲生活。1984年和我们一起生活的同母异父的二哥,在母亲的三间房基上盖三间瓦房,我当时提出异议,由于年幼母亲不予理会,二哥强盖【我和母亲二哥当时住在大哥院里,大哥和二哥是同父同母】。后来我一直在外漂泊,结婚成家。1999年,我父亲病故后,我一直在外,二哥在我父亲的东头两间房基上建房两间。2000年,母亲给二哥家孩子开家长会时,不慎栽到水沟里,造成行动不便,大哥不愿照顾,母亲要求住到二哥家,二哥不让住说是他家,地基与母亲没关系。在母亲和我不知情的情况下,1991年二哥已经把这五间房基登记在他自己名下,办了宅基地使用证。由于母亲的离婚判决书丢失,母亲无法讨回自己的宅基,现在80岁了身患疾病,常年住在几个女儿家。现在找到父亲遗留离婚判决书,母亲和我如何维权?

其它综合
2010-05-16 12:41: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讼,若需律师请联系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