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登记结婚1年,但已有一个3岁小孩!无共同财产,但因女方生育时是刨妇产!离婚后,男方是否需要补偿一定费用?离婚前,女方每月工资可达4000左右,离婚后男方是否还需按照“第三十八条 夫妻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属男方的,离婚时女方因经济困难无房搬迁的,男方应当给予帮助”实行?如果是分居,需要如何来证明双方分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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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女方离婚前收入较高,已经不需要男方给予太多的照顾;2、如果女方抚养小孩,且其没有房子居住的话,法官可能会在判决房子的问题上偏向女方。3、如果您诉讼离婚,在证据方面,律师会尽量想办法帮您取证的,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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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女方有4000元/月的收入应该不需要男方的帮助了,除非男方有能力并且愿意。
其实你们之间最关键的是小孩的抚养问题
建议你们协商看能否协议离婚,否则必须向法院起诉
至于分居两年的证据确实不太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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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居二年证明一般比较难,建议直接向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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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议离婚不能,可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如有疑问可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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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说的,女方的工资达到4000,按照广州的生活水平,应该是不属于经济困难的情况的,不适用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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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不是补偿的理由;你现在经济条件可以也不存在照顾的问题;至于分居两年只要你老公承认就行(也可找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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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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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