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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下班时,在拐入右边路口时,我们是按道行驶,突然一辆公交车抢道从左侧插进道路,且行驶速度极快。虽未造成擦车,但距离相当之近。后来,我车上的驾驶员极为生气,赶上那辆公交车,并超车至该公交车之前,欲迫使公交驾驶员停车,找其理论。我们的车辆插入公交车之前,并未停车,而是放缓车速。可是公交车驾驶员所驾之车仿如野马,刹不住车,“嘭”地一声撞上我方车的左后侧,将我方车撞入车道中间几米远的位置。 在我方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的短短几分钟,对方也在打电话,不知打给谁。可就在这儿短短的几分钟,已然来了位交警,可该交警并未戴帽执勤,衣冠极为随便。该交警一上来,并未敬礼,也未首先让我方驾驶员先出示驾驶证。而是非常粗暴地冲我方驾驶员大吼:“你变道了,你知道不?!”我们想要辨解,说是该车将我们撞入路中间的,该交警则用更凶狠的声音冲我们吼,一口咬定是我方变道行驶之错。开了张判决单,将过错全部算在我方身上。执法态度极为不友好。并且,未对现场进行拍照,而是用粉笔画了四个车轮印,就命我们将车开至边上。 此交警做法是否有偏袒嫌疑?该起交通事故是否真的则任全在我方?而后车一点过错没有?

交通事故
2010-05-14 15: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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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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