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最近遇到一件非常棘手的问题,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不胜感激中............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去年9月19号来自这个厂,今年3月10号已经向我们公司副总提交了辞职报告,离职日期为3月10日。可自从我把辞职报告交上以后,公司副总说先放在这里,期间我也几次找过他,让他把辞职报告签字后给我。可他总说让我考虑考虑迟迟不肯签字,照理说我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不管公司批还是不批到时间我都可以走人。厂里面压力我一个半月的工资,劳动合同签的是3年,现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请问我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