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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在2006年前离婚而后通过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1月结婚。男方有一女孩,结婚前已购买好房子(贷有10万元款),女方引有轻微癫痫病前夫与其离婚,二婚前已告知男方。男女双方结婚两个月后,感情较好,一家人相处也很和睦,这时女方起草一式两份协议,内容“家内现有财产男女双方各一半,如男方与女方方方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男方觉得只要自己没有过错也不抛弃女方签此协议也没有多大影响,只要妻子对孩子对自己好将财产分一半给女方也值得。现在男方跳槽到外地已稳定工作,现在也将小孩也带到身边上学,邀请女方一起过来并给女方找一份工作(其本身没有工作,以前主要在家带小孩摆地摊。)现女方不愿意过来,并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求财产全部划归女方所有,原因不愿意到小县城去,想待在大中型城市,“在大城市不发癫痫病,在小县城容易发癫痫病”原因很牵强。请问律师我们的房产该如何划分。

婚姻家庭
2010-05-12 21:41: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各归各,婚后财产平均分配。
  • 如果感情没有破裂可不同意女方的诉求,法院也不会支持她的。
  • 有协议的应履行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