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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医院租的房子,房子是医院的,房东有使用权。当是租房协议是租期一年,交了半年的房租和900的押金,现在才住了两个多月,他就让我们搬,说是医院不让租(不知道真假)。房东让我们住满三个月之后把三个月的房租全交了,这样合理吗?我们说我们只交水电气的费用,房租要全部退还给我们作为违约的补偿,这样合理吗?谢谢 问题补充:还有,我如果坚持不退房,住满半年租期,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还有,我们有租期一年的合同,不过只是民间的形式,不是正式的。

合同纠纷
2010-05-09 14:42: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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