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月前出卖一套房子和一个买主签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他付全款买我的房子,他当时给了我3万元定金,但是合同上忘了写明什么时候付清余款。买方当时承诺10天付清余款,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他还没有付清余款。他现在躲着不见我,打电话不接,发快递他不签收。我通过语音信箱留言、快递、手机短信三种方式给他发了通知,要求他9日内缴清买房余款,如果到期不缴纳余款,则合同作废。
请问,如果他在9日内不缴纳买房余款,我们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作废了?我给他发的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如何才能废除掉这种没有日期的合同?(我不想再把房子卖给这种无赖了)
多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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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缴款期限但是你已经给了他9天付清的期限,这个属于合理的期限,如果超过九天你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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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于付款时间没有明确约定,你通知对方在9日内履行,如果对方超过此期限仍不履行,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不是合同作废),一般法院会支付你的请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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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崔其交钱,否则解除合同,要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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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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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合同约定不完善,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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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按照你的通知解除合同,也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具体操作事宜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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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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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