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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二号被招去上班,电器柜台促销(在超市),期间未签订合同,但向超市缴纳了1000元的押金,四月三十号被电器柜台的老板让我向超市请假,以回家探亲的理由,他带我跑到别县搞促销(四天),五月四号回来的,五月六号 告诉我被辞退,老板告诉原因是销量不好,我不适合干这个!给开了260元的工资,(底薪是600+提成) 越想越生气,跟着出去跑了四天,都晒的没人样了,五一前招我去,五一过完了就把我开除了,这不是五一缺人招我过去顶个人吗?就开那么点钱,现在想回超市上班都不行,超市说我五一最忙的时候请假,所以不能再用我了,我想拿到我应得的钱或者怎么才能回去上班?想想都窝火!请问有办法解决吗?

合同纠纷
2010-05-07 1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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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很难主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