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我打电话给用人单位,说想应聘经理助理,接电话的杨经理,就说:好啊。还叫现在过去面试。我刚一进门,接待我的是杨经理,她第一句话就说:你形象挺好的,人也挺开朗。然后带我到办公室,坐下来,问了我:学历是什么?哪里人?还说这个工作是要经常跑超市的,偶尔要出差,问我觉得怎么样?甚至都没有怎么看我的简历,也不叫我自我介绍,问我以前的工作,然后就说要先交350块的工作服费,说是试用期过后才能退,中途退出不能退。还没有等我想好,就急催我,问我带了多少钱?我当时只有250,就给了200。她开了发票给我,还叫第二天带剩余的过去,并且签合同(当时没有和我说试用期要是违约要交1000块的违约金)。第二天,我有点纳闷,可是钱交了,好像没有什么退路。我刚去到,她也是催着我交剩下的钱,还没有让我看到合同。我交剩下的150给她,她收了昨天的收据。就催着签合同,我当时还问了其他的问题,她就非常不耐烦,叫我赶快签。我就糊里糊涂签了。回去想清楚,我就不想做这个工作。请问:这个合同是否与国家法律相违?是否是可撤销的?我不想做,是否可以不交1000块?那350块还能拿回来吗?我非常急,请律师能马上回复我。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