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民营服装公司当销售员,2009年9月12日开始试用,说三个月试用期,2010年1月1日给我转正,月工资2200保底+300全勤+300饭补=2800,另外加每月销售提成。2010年4月28日,公司突然说闭店,把我们所有人辞退,没有预先通知。转正的时候公司让我们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是空白的,让我们把自己该填的地方都填了,所有薪金,日期,公司该签的,都是空白的。一直也没还给我们那合同。而且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请问律师公司具体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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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和补办保险,以后就业,像这样的合同你们不能再签署,这是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方法,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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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经济补偿金部分,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必须积极取证;由于合同已经签署,所以再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很困难;
保险方面,可以要求补缴保险或是给予现金补偿。
另,即为销售,可能存在加班情况,可以主张此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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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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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的可以主张赔偿金,具体金额仍需结合其他情况判断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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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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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补缴保险或是折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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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