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支付1万元定金。认购书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为30%首付,70%按揭。但是按照总价,首付款金额并非总房价的的30%,而是44%。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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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方便的话可以到我办公室面谈或将认购书传真给我看看,以便具体分析处理。
我的办公地址在天河维多利广场(购书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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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收受你支付的一万元定金,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约定与你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签订买卖合同的责任不在你,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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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定金的前提是开发上存在违约行为。单从首付款的多少很难认定,需要了解详细的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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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