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汉看中了一套商铺,这个商铺
1。还没建成。
2。也没有五证
3。我们只交了定金10000元
但由于这个商铺是从别人转手给我们的(即别人交了10000定金后又提价25000卖给我,我总共交了35000),定金发票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我们要交50%的首付才能办更名手续,现在由于商铺没有五证,我们感到风险太大,不想买了,为了降低损失能否这样决定?
能否再把商铺转让给第三者,由于定金开发商是不退的,能否转让给第三者,来减少我们的损失?如果能,我们的定金发票不是写的我们的名字,是第一方转手人的名字,是否有效?或者能否直接让发票主人更名给第三购买者者,然后我们再从中要回交的35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