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赁别人店铺,合同如下租赁时间:2008年11月25号到2011年11月24号,共3年. 租金如下: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6500元. 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6500元. 第三年1月至4月租金6500元正,5月至11月租金为人民币7000元正. 现在店主说,现在已经是2010年4月,应交租金为7000元,2008是一年,2009是一年,2010是第三年.但我们的理解是整年才算是,那应该是2011年4月才交租金7000元正.请问,应该要交的租金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