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3岁,和男友经人介绍未登记结婚,现在因为两个人的感情实在不和真的是无法再继续生活,已经有了一个三个月的男孩,我想提出离婚,我想要法律来解决,法院会予以受理我这样的情况吗?结婚时的彩礼会怎么处理那?我没有经济来源,不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孩子会判给谁?谢谢给我意见或建议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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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男友是同居关系,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你如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你们双方可自行解除。一般的二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你可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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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就孩子的抚养权及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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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孩子和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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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至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做出分割,孩子的抚养一般是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谁有抚养能力,谁对孩子成长有利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谁,至于彩礼问题,你们已经生活多年,他在想你主张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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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你们还不算是夫妻,所以你不需要起诉离婚。但是你可以要求法院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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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