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去年年底上班时因意外被机器压到腿,现在右腿瘸了,今年清明回家我们才知道,我们叫他去做工伤鉴定,但有的人说怕过了时效,所以我想问下工伤鉴定时效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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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下你的说法:应当是工伤“认定”,而不是工伤“签定”。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为稳妥起见,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具体咨询一下,以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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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年,单位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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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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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