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年底,房产共有人妻子未经房产产权人丈夫书面同意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并收定金2万存于第三方中介处(因未出示房产证原件),次日告之丈夫后遭强烈反对不同意出售,遂于同日告之中介明确表示希取消合同,于3日后约买方再次表示希取消合同,且该中介未有注册可办理买卖业务,请问签的买卖合同有效吗?现买方要求赔偿,请问如何处理,如需赔偿,照合同规定赔?还是赔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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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你与对方都存在缔约过错。应退回定金,对于你的损失,应由你们双方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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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的,合同无效,应将收取的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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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定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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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补偿原房屋现在升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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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负有审核义务,其应当在签约前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若其疏于审核或签约时就知道房屋属于两个人共有,仍旧与其中一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其本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双倍返还定金不会支持。
二、该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上讲的无权处分,妻子有权处分房子一半的份额,但不能处理其丈夫的份额,现其丈夫明确提出异议,因此涉及另一半的份额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建议协商处理此事,要求返还定金,若买方还有其他损失,也可提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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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