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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是否能办残疾证,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5-07 13:20: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能,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