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某因欠我100多万不还,2009年起诉至**法院,法院民事调解书中明确恩某应予2009年11月2日前偿还。到期后恩某未偿还债务。我申请执行后,经执行员主持执行和解,一年内恩某偿还本金及滞纳金。恩某位于***附近房产(170多平米)被**法院查封(据恩某说欠其舅舅400万元而被其舅舅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并诉讼查封),**法院在我申请执行后也向朝阳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处理该房产时,我应不应该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向**法院提出申请还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该房产一般走拍卖程序,可不可以由恩某自己卖,房款由法院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