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薪水在公司的解释是岗位工资加津贴,合同是标准工时制 那么我们公司加班是按照岗位工资/20.83天*150 这么算合理吗。

公司企业
2010-04-23 14:49: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2008年已经调整。

    因此: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加班费基数为: 岗位工资加津贴 * 70% / 21.7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加班费如何计算
7644
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8885
契税减免怎么办理
契税减免
契税减免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个体工商户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38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3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0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5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