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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房子是他父母亲的移民房,老公是独子,所以后来办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写的老公的名字,但办房产证的时候,刚好我们结婚了,由于他提供的资料是已婚,所以房管局当时要老公在产权归属上填妻子是否是共有人,老公在产权归属上写明我不是产权共有人,但我们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我有份吗?如果没有,今后如果老公先去了,我有继承权吗?

刑事案件
2010-04-23 14:35: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当然可以继承了
  • 有继承权。
  • 房子是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或赠与的,则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老公以后过世的话,没有遗嘱,就可以作为遗产处理,你是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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