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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于2008年9月在为单位办事的途中,出了车祸,车上一共三个人,都是一个单位的职工,其中一个人开着自己的私车,单方肇事,2009年二次治疗出院后,办理了工伤,但是医疗保险事业处不给报销医疗费,只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保处说医疗费要由开车的人负责,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司机开自己的车办公事,再赔上医疗费,太亏了吧。

其它综合
2010-04-22 13: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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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