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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签订合同时未按劳动法的规定实行双休。 2、合同文本未交付与劳动者一份。 3、保险等未按正规的规定缴纳,只是按农民工的缴纳方式缴纳基本的险费一百元左右。 4、给员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另外的公司名头出,与所签合同的公司不一致。 5、周六上班未支付加班费,合同签订说是按计时算,就是一周不能超过合同上所规定的时间,实际每周至少超过20小时,未体现加班费。 6、所支付的工资有好几个账户来支付,偷税漏税 7、同时入职期间签订了保密协议,在这种情况保密协议是否起到法律约束的作用

其它综合
2010-04-20 22:32: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