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中午,我因想见前女友一面,她不见我,所以我一时脑袋发热.所以用她以前拍的照片来威胁她,最后她还是没通意.我就将照片发布于她的同学,以及同事,
2010年4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我正在回家的路上,然后我前女友一家人看到了我,前女友她爸,哥,弟.3人一起对我进行殴打,现在我的肋骨断了,打完后向我索要300万人民币作为赔偿. 我现在连医院都没去,连路都走不了,我要讨个说法,请您帮助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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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要承担刑事故意伤害的责任,你可以报警或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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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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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要求对方承担伤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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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轻伤对方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轻伤对方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你应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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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对方是否构成伤害罪要是伤情而定,但你已构成诽谤罪。报警前你还是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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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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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