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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中午,我因想见前女友一面,她不见我,所以我一时脑袋发热.所以用她以前拍的照片来威胁她,最后她还是没通意.我就将照片发布于她的同学,以及同事, 2010年4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我正在回家的路上,然后我前女友一家人看到了我,前女友她爸,哥,弟.3人一起对我进行殴打,现在我的肋骨断了,打完后向我索要300万人民币作为赔偿. 我现在连医院都没去,连路都走不了,我要讨个说法,请您帮助我.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0-04-21 2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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