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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在我们上班过程中接到楼上邻居电话,说我家阳台上窗户掉了,砸到了楼下停的一辆车,请问如果对方起诉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付多少责任?我们是否在次案件中负有“无过错责任”,是否不涉及到对方车辆的“折旧费”问题。盼回复,谢谢! 注:1、窗户的掉落是因为4月12日大风所致,而且我们在上班前已经将窗户锁好。2、掉下的是整个窗户框和窗户而并不单是玻璃,即阳台一侧整个水泥以外的全部窗户。3、窗户是左右推拉的塑钢窗,而不是向里或向外开的。4、我家地处一条大马路和一条通向一所小学校的小马路之间,对方将车听到了小马路的边上,即是我家楼的房山下。5、对方停车的地方并不是停车场。

民事相关
2010-04-20 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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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