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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开运动会期间被选择为运动员,运动会结束期间老师没有让他们回去上课,于是几个男孩就一起去操场打篮球,期间我弟弟因为正常投球,而A同学拦劫导致A的耳膜破了,我弟弟当即就送她去医院拍片子这类的检查,后来A的父母要我弟弟赔偿全部钱包括后遗症之类的,学校推说当时属于午休时间,学生不需打篮球,所以学校一概不负责任,这样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0-04-16 2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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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