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到2009年5月开始休产假,到2010年3月回来上班,没有按规定把产假应得的那些补偿给我,在休假期间公司就把我的社保给停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继续帮我买,现在又没有任何理由要把我解雇,我也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没有提前通知我,连一个合理的解释都没有,我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才到期.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我应该得到的赔偿有那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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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还要发你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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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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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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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我现在关心的是你的产假时间太长有没有经过公司批准。如有需要,请联系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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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