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本人出售还有房贷的房屋。通过中介--链家地产和买方签署了相关合同。当天,买方支付了我们2万元订金。
合同中约定:最晚到2010年4月20日,买方支付第一笔房款给我,用于偿还房子余下的贷款。这之后,办理过户等手续,买方支付余下所有房款。如果其中一方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5万。
当初签署这样的合同,欠考虑,可以说是被中介和买方联合欺骗了。4月2日之后,我们开始另外看房,房价飞涨。截止到今天,目标区域的房,已经涨了40来万。如果按照当初的合同走,等我们拿到房款,差不多就5月底了,那时候的房价将高得更加离谱,我们只能面对买不起房的结局。在这样被动的局面下,我们不由得想毁约,不再卖房。
想咨询一下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