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带有一女,十多年前改嫁给现任丈夫,与他无子女,他也无其他子女。然而两人志不同道不合,经常吵架,甚至发生拳脚,我与他已分房多月,我越来越觉得感情破裂,不能再维持了。考虑起诉离婚,现想向您咨询财产分割问题。
2008年11月出售了我和他共同署名的自住商品房,并贴钱同期购买了一幢无产权的小别墅,我支付了7.5成,他支付了2.5成(从再婚起,收入各自保管),但是并没有与他签订支付比例证明。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女儿在外地读大学,于是买卖协议只有我和他两个人的签名。
如果我主动提出离婚,此房产我和女儿能得几份?(我48岁 他48岁 女儿25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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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约定的。婚后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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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能证明你出资的比例,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平均分配,女儿是不能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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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能证明你们有婚内协议,又不能证明部分钱款是婚前所有,原则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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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约定的。婚后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女儿没名字的或没约定的,女儿是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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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之间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约定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那么你们之间的财产除了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主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 以上属于你个人财产外,其他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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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做过婚内财产约定的话,财产是对半分割.女儿不享有房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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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无产权法院不处理,但建议提起离婚诉讼,拖不是办法,可以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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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证据的话,只能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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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