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间办公室,因找不到业主电话,所以找来中介将业主约出来,当时确实是很有诚意想租,所以才签的合同,成交了的话给中介一半房租的佣金也是行规.但当时签合同时因未带够钱,所以只付了五百元订金给业主,未付佣金,约定交房当日将欠费用结清.但未等到交房,公司一些业务变化,无法搬迁.告知中介后,中介仍需要我们支付一月的房租给他们当佣金,想问下这样是否合理
关于佣金,合同是这样写的:
1.基于经纪方在促成该物业租赁中所提供之服务,于签署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元整,乙方应向经纪方支付壹仟柒佰伍拾元整作为佣金.未约定的,甲乙各方均以半个月租金数额为佣金向经纪方支付.
2.签署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未得到经纪方同意下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则违约方及守约方仍须各自付予经纪方应得之上述全部佣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