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在我们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公司给我们每个职工的个人补偿金纳入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还入了股份.没有让职工签名.而是单位找人带职工签名的.就是到现在单位职工还不清楚这2万元到底是补偿金.还是股份.最近我到工商局查了一下.这2万元以入了股是写在职工个人名下的.但是厂长没有告诉职工就把个人补偿金纳入了个人股份中.厂长这样做算不算他侵犯了职工知情权.他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我到工商局查了我们每个职工缴纳股资是2万5千元.(2万元是公司给我们职工的补偿金).2万元股资职工手上没有任何手续.只有工商局有我们出资材料.除这2万元股资外.另外厂长又叫职工出5千元入股.这5千元有单位开的出资证明书.我们的股资是3万元还是2万5千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