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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初入职,公司口头说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过后买社保,但是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后仍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社保也是4月才帮我买。期间我提及了好几次关于合同和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像我这种情况,要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我工资吗?若公司不愿意支付怎么办呢,我该怎么做? 辞职的话只要把工作可以交接完就可以不限定时间离开吗? 另外是口头约定1个月试用期,会不会有影响呢。

其它综合
2010-04-14 20:17: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另外的工资及补交尚未缴纳的社保。
    2.若单位不进行支付,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本单位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3.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你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
    4.口头约定试用期没有影响。
  • 1.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你工资,公司不愿意支付就申请劳动仲裁;
    2.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30天后批不批你都可走人;
    3.口头约定1个月试用期不会有任何影响。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要提前30天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