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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西区有一套公产房,承租人是我奶奶,她有4儿2女,其中3儿子一家的户口是和奶奶在一起的但是不在一起住,奶奶过世了,爷爷还在,如果变更承租人的话爷爷或户口和她在一起的3儿子有无优先权,还是爷爷以及她所有的子女都是同等的呢?如果她的3儿子想把承租人改为自己的名字需要如何办理,是否需要所有的子女同意呢?

民事相关
2014-12-09 01:24: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变更户口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离婚为例,离婚后,女方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天津市公产房承租权变更没有优先权一说,原承租人的近亲属均有承租权,如变更为一人名下需所有具有承租权的人同意。
  • 需了具备承租权的人全部同意才可以办理
  • 承租人死亡,其配偶与子女均可变更为新承租人,但一般配偶排在优先地位,对此没有法律规定,只是从情理的角度出发,但如果子女们不能达成一致,配偶也很难过户。
  • 一般会由共同生活的配偶承租房屋。
  • 现在将承租人变成3儿子会比较困难。建议3儿子与爷爷和其它兄妹商量,可以将承租人变成3儿子,由3儿子赡养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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