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合同违约金的问题。我听朋友说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和劳动者约定合同违约金,而我们公司和我签的合同中还约定有保密合同违约金,请问这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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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限制违约金有效,其他违约金无效。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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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劳动者有保密的义务,这个无须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禁止你到竞争行业单位从事就业的,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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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约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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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一、违反服务期约定。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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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专项培训和支付相应专项培训费用的,约定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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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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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备注:
(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该贵公司做法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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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本身就是员工的义务,如果泄密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协议中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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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